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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师范大学关于毕业生改派的规定


时间:2013/02/26 16:33:14作者:xgz点击量:

       为规范毕业生就业秩序,保障毕业生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加强对毕业生签约行为的监管,特对我校毕业生改派作如下规定:

    一、每年610日就业方案确定之后,毕业生申请解除就业协议且需要重新办理《报到证》的,按改派处理。

    二、对毕业生改派要严格审批,下列情况的毕业生原则上不得以个人原因提出改派。特殊情况确需改派的,由学校就业领导小组批准。

    1.与来我校招聘毕业生的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的;

    2.参军、考取公务员或参加国家项目的;

    3.毕业生个人联系且签约单位属经济发达地区、大中城市或学校重点就业基地的。

    三、办理改派的政策规定及要求

    1.已签订就业协议,因个人原因需要办理改派的,毕业生应在其生源省区重新选择就业单位。特殊情况由学院(中心、所)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就业中心会议研究决定。

    2.毕业生只能申请改派一次,已办理过违约的毕业生不得申请改派。

    3.改派受理时间为毕业生派遣离校后的第三天起,改派材料上报教育厅的时间为91日后。

    4.凡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包括办理人事代理)并依此派遣的毕业生,改派时效为一年,截止时间为第二年的610日。

    5.凡办理灵活就业、自主创业、出国留学、就业困难以及未就业被派回生源地的毕业生,改派时效为两年,截止时间为第三年的610日。

    6.毕业生需要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辖区内的用人单位之间调整的,由地方毕业生调配部门审批并办理,无须回校办理改派手续,其它情况须返回学校办理改派手续。

    7.超过改派时效的毕业生如需再调整单位,按在职人员有关规定办理,不属毕业生改派范畴。

    四、办理改派的程序

    1.毕业生向就业中心提交如下材料:

    原签约单位出具的退函(没有用人自主权的单位须由上级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办理了灵活就业、自主创业、就业困难和按未就业派遣的毕业生无须提交退函;

    毕业生生源省区内新就业单位出具的接收函或签订的《就业协议书》(没有用人自主权的单位须由上级主管部门签署意见),灵活就业、自主创业、就业困难、未就业以及人事代理的毕业生,不受生源省区限制;

    《陕西师范大学毕业生改派申请表》(在就业网下载),学院(中心、所)在申请表上签署审查意见并盖章;

    原报到证;

    原《就业协议书》(已签订《就业协议书》的,毕业生和原用人单位保留的两份协议书均须交回);

    毕业离校领取过《西安市迁入市区人员准入证》的,若改派后的单位非中央驻陕单位或陕西省属单位,须交回《准入证》。

    2.就业中心审核材料,签署意见,报陕西省教育厅办理改派手续;

    3.改派手续获省教育厅批准后,毕业生持新《报到证》到户籍科、档案馆办理相关手续。

    五、因用人单位虚假宣传等原因导致毕业生单方面提出改派的,就业中心在调查核实后将为此类毕业生办理改派,以维护毕业生的合法权益。

    六、灵活就业、自主创业、就业困难、未就业的办理

    1.灵活就业:指在正规就业形式之外的其他就业形式,即毕业生未办理人事代理手续,并提供非公有制企事业单位就业证明,或与不负责落户、不负责人事关系的就业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或劳动合同的。办理灵活就业需填写《陕西师范大学毕业生灵活就业申请表》(在就业网下载)

    2.自主创业:指创立企业(包括参与创立企业),或是新企业的所有者、管理者,包括个体经营和合伙经营两种类型。即毕业生未办理人事代理手续,并提交营业执照或就业场地、就业联系方式等证明的。办理自主创业需填写《陕西师范大学毕业生灵活就业申请表》,否则视为自由职业者。

    3.就业困难:指因专业招聘信息少、供需比低而未签订就业协议。毕业生可向学院(中心、所)申请就业困难。

    4.未就业(包括有业不就):指毕业时未落实具体就业单位或申请不参加就业的。

    七、本规定不适用于定向、委培生。

    八、本规定由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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