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文件精神,充分发挥各级教学名师的示范、辐射作用,激发全校教师参与教学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切实提高我校本科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根据《陕西师范大学校级教学名师评选办法(试行)》(以下简称“评选办法”,见附件1),学校决定组织开展陕西师范大学首届校级教学名师评选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学校成立陕西师范大学首届校级教学名师评选活动领导小组,负责活动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工作。
组 长:赵 彬
副组长:李贵安 石洛祥
成 员:任晓伟 张亚泽 柯西钢 贺俊杰 郭妍利 许加彪
雷宏振 窦项东 王拥军 刘姬娜 龙宝新 何 宁
严 艳 李金钢 吉国兴 李保新 李永放 张宝善
康喜来 马 苗 吴 媛 胡道道
秘 书:王文博 李正德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务处教学科。
二、评选范围
1.长期从事高等教育并承担本科教学任务的在编在岗专任教师(高校教龄10年及以上,统计截止时间为2014年12月31日)。
2.已获得国家级、省级教学名师奖的教师不再参加校级评选。
三、评选条件
1.热爱高等教育事业,积极实施素质教育,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爱岗敬业,为人师表。从教以来,无任何教学事故记录,无任何学术不端行为记录。
2.具有副教授及其以上职称,坚持为本科生授课,近3年来面向本校本科生实际课堂教学平均每学年不少于72学时。
3.教学效果良好,深受学生喜爱。
4.其他条件参照陕西师范大学教学名师评选指标体系(见“评选办法”附件1)执行。
四、评选程序
(一)学院初评及推荐
1.本次评选活动实行限额推荐,具体推荐名额见附件2。
2.符合评选条件的教师向所在学院提交《陕西师范大学教学名师候选人推荐表》(见“评选办法”附件2)和候选人个人材料(见“评选办法”附件6)。
3.学院通过组织学生投票、召开师生座谈会、专家集中评议等程序对申请教师进行综合评价,初选出院级教学名师候选人。
4.学院将拟定院级教学名师候选人的推荐表和个人材料在本学院网站主页公示7天,无异议后确定院级教学名师,并按照推荐名额向学校推荐参评校级教学名师的候选人。
(二)学校评选及公示
1.材料初审
学校组织专家对各学院推荐的校级教学名师参评人员的材料进行初审,初步遴选出校级教学名师候选人。
2.专家及学生评价
学校组织专家和学生对初步遴选出的校级教学名师参评人员听评课,对参评人员的课堂教学效果进行评价(见“评选办法”附件4和5)。
3.综合评议
学校组织专家委员会对照《陕西师范大学教学名师奖评选指标体系》,结合参评教师的申报材料、专家评价及学生评价进行综合评议。
4.结果公示
经专家委员会评审,对最后入选的候选人在全校范围内公示7天。
(三)公布结果及表彰奖励
1.公示无异议后,报主管校长批准,正式发文公布首届校级教学名师评选结果。
2.对获得首届校级教学名师荣誉称号的教师在教师节表彰大会上予以表彰奖励。
五、申报要求及材料
(一)申报材料
1.候选人申报汇总表(见“评选办法”附件3);
2.候选人推荐表(一式五份,双面打印,侧边装订);
3.候选人个人资料(个人简历及彩色数码照片,电子版)。
(二)几点要求
1.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名师评选工作,精心组织,认真遴选,把评选活动做实、做细、做好。
2.各学院要严格执行名师评选流程,确保评选活动公开、公平、公正,将真正教学效果好、学生评价高的优秀老师推荐出来。
3.各申报老师要认真准备和填写相关申报材料,保证内容的真实和格式的规范,推荐学院要对材料的内容和格式进行初审和完善。
请各学院于2015年5月13日(周三)前,将申报材料纸质版(厚牛皮纸袋封装,封面贴推荐表首页)报送至教务处教学科,同时将电子版(文档名:学院+姓名)打包发至lzd@snnu.edu.cn。
联系人:李正德,联系电话:85310331。
附件:1.陕西师范大学校级教学名师评选实施办法.doc
2.陕西师范大学首届校级教学名师推荐名额分配表.doc
教 务 处
2015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