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奖励对象、标准及名额
奖励对象、标准及名额按照学校规定执行。
二、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2)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团结协作,乐于奉献;综合素质高;
(3)学风端正,学术品德良好,无违反学术规范的记录;
(4)研究生学习阶段的各科必修课成绩合格;
三、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评
(1)研究生在学期间受到过各类警告及以上处分者;
(2)研究生在学期间发生任何学术不端行为者;
(3)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的全日制在职研究生;
(4)导师不推荐评选者。
四、评审委员会构成
主任委员:院长 书记
副主任委员:分管研究生培养工作的副院长 分管研究生副书记
委员(共16人):学科带头人(或学科带头人推荐的具有高级职称研究生导师),共9人,分别为学科与教学论、课程与教学论、理论物理、原子与分子物理、凝聚态物理、声学、光学、光学工程(学术)、生物物理学、信号与信息处理方向带头人)、院长、书记、分管研究生副院长、分管研究生副书记、研究生秘书、研究生辅导员、学生代表。
五、评选程序
(1)研究生提交申请材料;
(2)副主任委员和研究生辅导员审核材料;
(3)副主任委员向主任委员汇报初审结果;
(4)副主任委员向评审委员会汇报初审结果;
(5)评审委员会确定最终评审结果;
(6)评审委员会公示结果。
六、评选具体办法
(1)硕士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办法
将各专业研究生划分为三类:教育学科、理学学科、工程学科。教育学科包括课程与教学论、学科教学两个专业;理学学科包括理论物理、原子与分子物理、凝聚态物理、光学、生物物理学;工程学科包括信号与信息处理、电子与通信工程、无线电物理、声学、光学工程(学术型)、光学工程(专业学位)、生物医学工程。
第一步优先分配名额给在学院重要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的研究生。名额不受任何限制。当研究生人数多于总名额时,研究生需准备10分钟答辩,评审委员会听取答辩后,投票决定。
第二步按照各类学科人数分配剩余名额,其中专业学位人数按照3个折合成1个计算。
第三步分别在教育学科、理学学科和工程学科内,按照学校科技论文级别认定办法评选。限制条件为:每个二级学科不超过1个名额,每位导师不超过1个名额。评选过程中以文章最高级别为准,当文章最高级别相同时,再比较其它文章的级别,若所发表的所有论文级别全部相同,不能确定排序时,学生需准备10分钟答辩,评审委员会听取答辩后,投票决定。所述二级学科包括理论物理、原子与分子物理、凝聚态物理、声学、光学、无线电物理、信号与信息处理、电子与通信工程、光学工程(学术型)、光学工程(专业学位)、生物物理学、生物医学工程。
注1:学院认定的重要期刊:Phys. Rev. Lett.;Phys. Rev. A, B, C, D, E, X; Euro. Phys. Lett.; Appl. Phys. Lett.; J. Chem. Phys.; IEEE重要核心刊物(由评委会认定)。
注2:当同一导师指导的两名研究生分别在理学学科和工程学科排名时,排名百分数高者优先。排名百分数计算方法为:假设理学学科4个名额,一名学生的排名是第2,则排名百分数为2/4=50%。
(2)博士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办法
首先考虑在学院重要期刊上发表论文的博士生,不能确定评选结果时,按照注1方法评选。名额分配没有学科限制。
七、补充说明
(1)本细则所述论文是指以陕西师范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的学术论文,包括已经正式刊发的论文、国内期刊正式录用的论文(有用稿通知,不是修改通知)和国外期刊在线刊发的论文(有数字化对象的标识符,即DOI)。参评研究生为提交论文的第一作者或第二作者,当参评研究生为第二作者时,其导师为第一作者。
(2)研究生导师对参评材料把关,对于虚报及弄虚作假情况,取消导师指导的下一年研究生参评国家奖学金资格。
(3)国家级竞赛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分别折合为JCR二区论文一篇、三区论文一篇、四区论文一篇。省部级竞赛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分别折合为JCR三区论文一篇、JCR四区论文一篇、核心论文一篇。
(4)其他未尽事宜参照《陕西师范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办法》执行。